1、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企業不存在未消除的同業競爭;
2、關聯交易:企業采購、生產、銷售、知識產權使用、營業許可等生產經營環節不存在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企業的重大依賴(關聯交易及其定價);
-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關聯交易定價的公允性(定價依據、與非關聯方交易價格比較);
-經常性關聯交易:比重及變動趨勢;
-偶發性關聯交易:內容與金額,對發行人業務及利潤的影響;
-可能存在的隱性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 。
3、業務獨立:發行人在原材料采購和產品銷售方面不得依賴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核心技術和商標等的使用不得受制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土地、房產等配套設施如果全部和大部分向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租賃的,應關注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4、人員獨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及領薪;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